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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好钱袋子,检察官来支招
时间:2020-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切实提升公众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非法集资源头治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7月3日,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走上街头、进入商店和银行等公共所开展以“远离非法集资,警惕诈骗陷阱——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现场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传播方式、多发领域、常见手段及防范措施,提醒广大群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投资心态,远离非法集资。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单200余份,现场解答涉非法集资法律问题10余次,有力推动了广大群众了解并参与到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中来,切实提高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形成打击和防范金融领域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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