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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
时间:2019-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扫黑办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精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落细。4月10日上午,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在三楼会议室,召开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召开学习会,会后及时召开扫黑除恶全院干警大会,对扫黑除恶工作再次进行安排部署。

 

 

   学习会上,纪检组组长孙北冬传达了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就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扫黑除恶小组成员应当落实好上级各项新部署、新要求,要明确职责,在主动作为上再用力,保证各项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推进会上,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谢坤传达了《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决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通知》精神, 进一步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领会中央及上级检察机关的精神,把扫黑除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李树庆检察长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上级文件精神要及时传达,扫黑除恶知识手册要深刻领会,各部门要从严从细完成好各项工作,全力迎接中央督导组督导检查。同时,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全院工作,促进学习,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措施,细致宣传发动,做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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