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巩固封山禁牧成果。4月21日,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林草局驻泉阳办事处、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深入辖区开展禁牧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中,检察干警在泉阳林业辖区以及泉林公司北岗林场,与群众详细讲解封山禁牧的目的、范围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与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群众直观、全面了解封山禁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外,本次活动小组还深入辖区内养殖户家中,点对点宣传封山禁牧的政策以及法规,联合签订《封山禁牧协议书》,承诺将自觉遵守封山禁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为巩固绿化成果做出贡献。
通过此次联合宣传活动,让林区广大群众切实意识到开展封山禁牧、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下一步,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托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持续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