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特别”的公开听证在申请人家中举行。由于申请人张某某八十高龄,疾病缠身,行动不便,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把听证室“搬到”申请人家中,开展“上门听证”,听证会邀请了政协委员、律师参会听证,真正实现了让当事人“零跑腿”,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求极致”的工作态度。
申请人张某某对当年的刑事判决不服,便向长春林区分院提起刑事申诉,因不符合申诉条件,长春林区分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现申请人又以同一理由向检察机关再次提出申诉。我院收到信件后,立即指定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北冬对本案进行包案办理,在对案件充分研判后,为促使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我院决定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信访人释法说理,耐心听取诉求,细心讲解法律,解开申请人心结。
听证会上,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理由,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的审查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释说明,尤其是针对案件焦点以及申请人关心的养老金构成、发放、建国后老林业工人统筹外津贴发放等相关政策,承办检察官结合事实证据,逐一进行讲解。听证员就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案件处理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申请人张某某当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意见,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
上门开展公开听证,是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进一步升华,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矛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架起了检民沟通桥梁,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信访案件的办案力度,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制度的部署,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能接受”的方式,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化解群众心结,促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