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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全国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落实,稳进,提升的全国检察工作总基调,践行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的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结合年初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建工作情况

党支部坚持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支部组织生活规范有序。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把集中学习纳入支部的重要工作日程,不断提高党员和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专题实践活动、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 纯洁政法队伍专项整治活动、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具体工作,把学习研讨、检视问题、落实整改贯穿专题实践活动全过程,党组带头学,结合工作学,开展1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党员干警提高认识,更加坚定了对党忠诚、增强三个自觉的政治自信。全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进一步坚定党员干警的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

二、队伍建设情况

1.严肃工作纪律。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我院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了《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百分制考核》等制度办法,不定期对全院干警的出勤及劳动纪律进行抽查、检查,进行严格监督。

2.加强教育培训。按时通知干警参加中检网、吉林省公务员网络的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2020年领导班子上讲台完成4次,微课程省院入选4人。

3.加快人才培养。开展业务大竞赛,岗位大练兵系列活动5次,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有效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能提升

4.落实干警待遇。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完成公务员考核、职级晋升、工资审批、绩效及其他奖金发放程序,及时缴纳险金,保障干警应有待遇。

    5.加大外宣内宣力度。构建多渠道的检察宣传途径,利用报纸、内网网站、本院外网门户网站、电视台以及新媒体网络平台推进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全年发布宣传稿件145,自主拍摄制作的微电影、短视频被高检院、省政法委、省检察院转发推广17次,新闻稿件选用64篇。本年度微信公众号粉丝增长81人,阅读量最高达3058人次,切实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

三、政务工作情况

1.加强政务管理。全年共组织召开党组会18次,检察长办公会4次。出台《交办督办工作办法制度》,实行挂号销号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收文发文方面,全年共流转文件709份,保持机要通道畅通。起草审核制发各类公文共69次。密级文件专人负责,实行逐件登记,传阅时严格控制涉密范围。组织开展保密自查2次,保密培训2次,更换密钥1次。

2.档案清查工作顺利完成,有条不紊开展档案数字化建设清查并交接1983年至2013年文书及诉讼档案共计118610314册,2014年至2018年文书及诉讼档案112847册,其他类目26206件。

    3.完善后勤保障。2020,截止12月末,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073.31万元,其中201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08.8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016.38万元。执行率94.70%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全年政府采购12.89万元。合理编制2021年财政预算,保障我院经费支出.统一业务系统后台完成6000余条文书最低审批权限逐条对比更改,并及时调整办案人员系统设置提交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复测计划,完成统一业务系统1.5升级工作,技术协助办案12节假日对车辆进行封存严控车辆燃油与维修,使经费控制在财政预算经费内。

4.服务企业建设。出台《关于为林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开展检企双走进工作走访辖区企业5次,提供法律咨询,加强检企联系。先后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1次,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1次,宪法日普法讲座1次、宣传1次。

5.疫情防控工作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做好防护,自觉防控。组织全楼消杀每日4次,体温检测每人每日4次,发放口罩9批次,向上级单位报送日常防疫情况、人员报备情况、排查情况等共计104次。确保工作日志每日更新,人人有记录,事事有登记。

四、业务工作情况

1.第一检察部工作情况。截止1220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49人,其中批准逮捕37,不批准逮捕1人,公安撤回1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数6598人,结转11人,审结6291人(经审查其中4人不构成犯罪),未结44人。其中移送起诉5584人,不起诉77引导侦查取证案件36件,引导侦查取证率为55.38%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19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100%检查机关适用认罪认罚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率100%;有辩护律师参与率为100%-件比为1:1.05

    办理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类犯罪案件1113人;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5557人。

立案监督方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方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已纠正。检察建议:发出检察建议5,已采纳。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均采纳。

办理涉追赃挽损案件2件,追赃金额12.303万元。

2.第二检察部工作情况。民事检察方面发出检察建议10件,督促法院规范执法行为,全部采纳回复并整改。依当事人申请开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1件,已审结。行政检察方面发出检察建议16件,全部采纳回复并整改。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全部采纳回复并整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全部获得法院支持,移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至分院,提起诉讼后获得法院支持。

    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中华秋沙鸭保护工作,切实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与中华秋沙鸭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抗联斗争遗址,红色遗址,并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确保行政监督三大专项工作全面落实。

3.第三检察部工作情况。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5件,其中,群众来信2件,上级院分流至我院案件2件,来访1件,均已办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刑事执行方面,全年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711人,涉案金额44.4万元,其中非法狩猎罪2件,盗伐林木罪1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件,上述7件均已执行完毕。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已办结。

案管中心全年共受理案件80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598人,受理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件,受理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接待律师阅卷5次,法律文书公开41条,程序性公开数74条。所有案件均录入统一业务系统,录入数据内容完整、准确。法律文书公开率100%,检察委员会组织召开11次。

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对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报告,全面、及时掌握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通过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应知应会手册等落实学习。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要在总结本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强基,提质增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用更高标准对检察工作进行谋划部署

1.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开展理论学习,深化党性教育。始终以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制度及党日活动制度为主要抓手,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党员、干部、干警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优化工作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收尾总结工作,班子切实发挥好领导作用,细化制定工作推进表,分工落实到部到人,确保统筹协调、条块结合,着力整治队伍中突出问题,为迎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下坚实基础

2.提振队伍精神、强化干警素能,推动检察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形成“大调研”“大宣传”的工作格局,及时传播法治声音,提炼法治新观点,树立检察形象,为吉林检察宣传贡献力量。全面落实“三个规定”确保干警增强律己意识,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有效打牢检察队伍根基。深入开展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继续以弘扬 “三种精神”“三种作风专题实践活动为引领全面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坚持学用结合强化干警能力素质建设。

3.进一步发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做好认罪认罚从宽、两项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重点工作抓好以-件比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数据发挥林区得天独厚的优势,继续保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势头灵活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深入推动矛盾化解,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对经济社会的司法保障作用,常态化开展检企“双走进”工作,有服务保障林区社会大局,为建设和谐稳定抚松林区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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